
活動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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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報考資格:
凡符合下列各類資格者,均可報名參加本檢定考試:
※甲類:參加台灣體育運動管理學會舉辦的2010年運動設施經理人初級證照研習會或2005-2009年期間曾報名參加且完成30小時研習課程並取得研習證書者。
未參加過本會辦理之運動設施經理人初級證照研習會者,個人條件符合以下4類規定者亦可報考。
※乙類:運動休閒管理相關系所(請參閱考試簡章資訊),大學在學學生修業滿兩學年曾修習運動設施管理相關課程且成績在60分(含)以上者,或研究所在學學生曾修習運動設施管理相關課程且成績在70分(含)以上者。
※丙類:運動休閒管理相關系所畢業(請參閱考試簡章資訊)。
※丁類:一般大專院校系所畢業,具有運動設施場館1年(含)以上的工作經驗者。
※戊類:高中(含)以下畢業,具有運動設施場館3年(含)以上的工作經驗者。
貳、 證明文件:
凡壹所臚列之各類考生,報考時請檢附以下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將於寄發准考證時一併以掛號方式寄回。
※甲類:如參加2010年研習會者不需繳交證明文件,參加2005-2009年之研習會者則需檢附本會頒發之研習證書影本。
※乙類:需檢附學生證影本及修習運動設施管理相關課程該學期之成績單證明。
※丙類:需檢附運動休閒管理相關系所畢業證書影本。
※丁類:需檢附一般系所畢業證書影本及運動設施場館1年以上工作證明文件。
※戊類:需檢附運動設施場館3年以上工作證明文件。
※各項證明文件若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不實者,若通過檢定取消其通過檢定考試之資格,不予頒發證照,並應負法律責任。
參、 報考方式:於線上填妥報名表後,請依「報考身份」所需檢附證明文件,並附上個人兩吋半身照片1式3張,掛號寄至「111臺北市中山北路4段16號志清樓5211室,臺灣體育運動管理學會收」,信封註明報考2010年運動設施經理人(初級)證照檢定考試。
肆、 報考日期:2010年3月11日起至4月12日止,以郵戳為憑。
伍、 報考費用:新台幣800元整。
陸、 繳費方式:
匯款完成後,請e-mail或來電告知「匯款帳號後五碼」,以確認匯款
(也可使用郵局金融卡於ATM操作繳費)
柒、 考試會場:台灣大學綜合體育館
捌、 考試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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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日) |
14:00-15:00 |
檢定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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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 |
於網站公佈檢定成績 成績單、證照統一於5月3日掛號送出 |
玖、 准考證核發:本會審核符合資格之乙類~戊類考生,准考證將於4月26日掛號寄發。
壹拾、准考證如有毀損或遺失得於5月2日中午12點至13點30分,攜帶兩吋照片1張於考場試務中心向本會申請補發。
壹拾壹、 檢定報名繳費完成後,除報考身分審核不符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費。並請於4月23日前補齊應繳交之報名相關資料,逾時恕不受理。
壹拾貳、 檢定考試之成績採百分法計分,學科成績達70分以上者為及格,授與運動設施經理人初級證照。
壹拾參、 試場規則:
一、考生應於規定之考試開始時間入場。遲到逾20分鐘者,不得入場,考試開始後40分鐘內不得出場。
二、考生須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或具有照片得以證明身分之證件入場應試,未攜帶身分證件者,經監考人員核對確認無誤後,准予應試。
三、考生不得請人頂替或偽造證照混入考場應試,違者取消其考試資格,考試主辦單位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四、考生應按照准考證號碼入座,在作答前應先檢查答案卷、准考證、座位之號碼是否相同,如有不同,應即舉手請監考人員處理,否則答案卷不予計分。
五、考生在考試進行中,發現試題印刷不清時,得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但不得要求解釋題意。
六、考生應在答案卷上規定作答之範圍內書寫或畫記答案,違者不予計分。
七、考生不得意圖窺視、抄襲他人答案或便利他人窺視答案之作弊行為或擾亂試場秩序影響他人作答之行為,經勸告不聽者,不予計分。
八、不得攜帶任何有計算、記憶、收發訊息功能及有礙考試公平之各式電子器材入場,違者不予計分。
壹拾肆、 交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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