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會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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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體育運動管理學會國際事務委員會設置辦法
本辦法經中華民國九十七年 月 日第 屆第 次理事會議通過
一、本辦法依據本會章程第二十三條訂定之。
(五) 規劃、推動及辦理其他與國際事務有關之業務。
三、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一人、委員三~七人暨國際代表若干
人,由理事長提請理事會審議通過後聘任之,其任期與當屆理事長任期相同
,連聘得連任。
四、本委員會設置執行秘書一人,秘書若干人,由主任委員聘任之,襄助主任委
員處理本委員會相關事務。
五、本委員會係內部組織,應遵行本會章程所訂之任務,並執行理事會交辦事項
,對外行文以本會名義行之。
六、本委員會之經費預算,應納入本會之年度計畫辦理。
七、本委員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擔任會議主席,必
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主任委員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副主任委員擔任主席。
八、 本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較多數之同意,並經提報
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
九、本委員會主任委員若經理監事會通知應列席本會理監事會議,俾進行經費、工
作之報告及討論。
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會章程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一、本辦法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張景弘(樹德科技大學)
李豪傑(中央財經大學體育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
葉怡矜(國立臺灣體育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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