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會簡介
![]()
本辦法經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十五日第四屆第五次理事會議通過
一、本辦法依據本會章程第二十三條訂定之。
(四) 推動、規劃、執行其他與運動場館、設施有關之業務。
三、 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一人、委員三~七人,由理事長提請理事
會審議通過後聘任之,其任期與當屆理事長任期相同,連聘得連任。
四、 本委員會設置執行秘書一人,由主任委員聘任之,襄助主任委員處理本委員會
相關事務。
五、 本委員會係內部組織,應遵行本會章程所訂之任務,並執行理事會交辦事項,
對外行文以本會名義行之。
六、 本委員會之經費預算,應納入本會之年度計畫辦理。
七、 本委員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擔任會議主席,必要時
得召集臨時會議,主任委員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副主任委員擔任主席。
八、 本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較多數之同意,並經提報本
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
九、 本委員會主任委員若經理監事會通知應列席本會理監事會議,俾進行經費、工作
之報告及討論。
十、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會章程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一、 本辦法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康正男(國立台灣大學)
廖尹華(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周宇輝(泰達運動顧問有限公司)
|
台灣體育運動管理學會 版權所有 © 2007 TASSM All Rights Reserved. |
Powered By OZ |